摘要

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主要有商标法保护及行政保护两种模式。作为地理标志产品的一种,道地药材可以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从而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在目前道地药材市场上,以河南省道地药材类地理标志产品为例,商标侵权现象严重,主要包括假冒、仿冒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充分发挥道地药材产品的市场效益、规制商标侵权乱象,不仅需要原产地政府及生产经营者在诉讼中采取合理的损害赔偿方法,而且应当重视商标注册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和侵权行为的查处,在2020年《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协定》正式签署的机遇中要逐步开展地理标志国际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多元化的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