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生产托管能够实现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共赢,而合同是保障这一共赢利益分配格局得以稳定实现的关键。基于典型案例分析,将农业生产托管利益分配模式划分为无收益约束型、监督主体介入型、保底产量型、"保底产量+分红"型以及合同外附加收益型,五类利益分配模式中服务监督主要形式、服务监督强度、剩余控制权归属以及利益分配模式普适性等要件各异,特定的产生背景决定着各类模式存在的合理性。监督主体介入型与"保底产量+分红"型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新模式具有其他不同利益分配模式中的优势属性,更具发展潜力。利益分配模式选择应视地区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托管作物种类等而定。
-
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