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3月底从合肥市水务局获悉,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合肥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草案)日前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提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准设置入河排污口,未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草案中明确,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按照规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实行分类分级审批。依法应当办理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