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技发展引发三次警务变革,分别是成熟的反应型警务、预测型警务以及机器人警务。警务科技化发展有利于警察提高其应对犯罪的能力,然而,如果没有相应的规范与监督,会出现警察权力行使与公民权利保护失衡的局面。目前,警务监控、警务大数据使用是警察履行犯罪侦查、维护社会安全职责的重要手段,美国及欧洲国家通过立法规范与司法审查来细化使用规则和程序,以明确标准、司法授权、数据使用公开化等方式保障警察正当行使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值得我国借鉴。正在兴起的机器人警务对所有国家的警务法律规范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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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