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派监管是政府监管权的部分或全部由私人实体行使的监管样态,其以专业化信息发现与审核能力、激励性执行和资金分摊机制,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创新的未来选择之一,由法律提供从内至外的制度保障。对内,委派机构由行业协会担任,回归公益性,彰显行业代表性,采用强制入会制,厘定其权力边界。对外,维持金融办对委派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直接监管,允许司法审查委派机构的惩戒行为,从而缓解利益冲突、避免监管异化,并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最后的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