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6月1日新《著作权法》实施之后,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之间的模糊地带变得明朗,广播组织权的范围得以扩大。本文认为IPTV平台点播、直播视听作品时,需要分别取得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授权;广播电视组织有权基于其广播组织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IPTV点播、直播电视节目的行为;对于限时回看,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有必要通过部门规章设定IPTV回看的法定时长,从而化解IPTV运营方与互联网平台的利益冲突。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