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文部门作为江河湖泊水量、水质监测评价的技术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适应河长制工作的需要。通过"河长制"实施背景,结合甘肃省水文部门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和主要做法,探索其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发挥的服务支撑作用,提出水文部门应积极主动适应河长制要求,从提供河湖基本概况、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和参加考核等各方面为河长制工作提供服务支撑,为河长制考核评估、长效落实提供技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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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甘肃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