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独特性要求其需要自己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CSID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依旧存在问题。贸仲颁布的《投资仲裁规则》为中国借鉴ICSID经验构建国际投资仲裁争端解决机制开辟了先河,我国可以该规则为基础,提高贸仲国际投资仲裁公信力,建立抽象意义上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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