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澳大利亚诉日本捕鲸案的案情进行了梳理,并对各当事国争议的焦点进行评析。从国际环境法的角度分析本案涉及的"科学研究"的含义和《国际捕鲸管制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Whaling,ICRW)第八条的解释。本文认为应该由日本证明捕鲸计划是为了"科学研究目的"和对国际环境公约的解释应该引入"尊重国家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这一国际习惯法规则以及建议设立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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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