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医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智力成果的保护却存在明显“短板”:“不适应”世界主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故得不到西方国家法律的认可,相对于西医药明显处于竞争劣势,致中医文化遗产与中医智力成果面临“流失风险”;国内相关立法缺陷、监管有余而激励不足以及民事立法缺位,使得中医事业发展遭遇种种困局。建议从五方面重构中医药法律体系:以现代生物学成就改造中医整体观而使之向相对整体论转变;对中医和中药分类管理并分别立法;引入定量分析,建立中医方剂数据库;重新定位中医智力成果的属性,建立以发现权为核心的中医知识产权体系;恢复和完善学徒制。

  • 单位
    甘肃行政学院;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