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法对建筑服务有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两种规定,使用简易计税纳税的水利项目应按简易计税法进行计价,可以使工程计价方式与企业纳税行为趋于一致,避免产生争议,有效避免审计风险。文章以国家税法和广东省水利工程造价计税方法相关规定为依据,通过一般计税法与营业税计价程序分析,分别提出简易计税使用计算税率、简易计税税率按3%在间接费中增加税金附加两种方法来推导简易计税计价程序,并通过案例进行分析比较,建议按方案一简易计税计算税率较佳,该方法取费方便,计算偏差率小,所追求的计价税率与开票税率一致,可以通过要求承包人提供其缴纳的税金附加缴费单实现。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投资策划阶段确定计税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具体明确税务方案,以免在实施阶段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