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件为契机,采用双重差分法,根据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前后的研发投入等指标,与非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对比,发现直接减按15%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有效激励企业提高企业科研投入,反而成为企业避税筹划的工具。通过研究,以期为今后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提供政策层面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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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件为契机,采用双重差分法,根据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前后的研发投入等指标,与非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对比,发现直接减按15%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有效激励企业提高企业科研投入,反而成为企业避税筹划的工具。通过研究,以期为今后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提供政策层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