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市监食生[2020]1号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局: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省食药监局制定的《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试行)》(皖食药监食生[2017]55号)同时废止。2020年3月18日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食品小作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规定的条件组织生产,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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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