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物理学》卷Ⅱ,特别是Ⅱ.2中有关区分两种目的的段落进行了细致解读。针对当前主流的观点,即认为只有作为目标的目的才是真正的目的因,本文旨在论证该观点不成立。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卷Ⅱ通过技艺和自然的类比,说明了目的因之为原因的根本特性:目的有两种方式,并且各自都作为真正的原因起作用。本文由此主张亚氏的目的因概念及功能概念是从对自然有机体的善好出发来理解的,这也意味着亚氏自然哲学中“目的”和“功能”有规范性内涵,并非单纯描述性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