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竞技体育是实现基本善的重要实践,因此禁止使用兴奋剂被视为竞技体育的伦理防线。然而,随着人工智能和生命科技等新兴科技形态的迅猛发展,本身就面临着屡禁不止、执法效果低下和程序严苛等实践困境的反兴奋剂制度背负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重担:反兴奋剂的伦理正当性争议。生命科技对人体机能的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对训练方式的更新、兴奋剂药物的层出不穷,使得很多理论家质疑兴奋剂禁令的公平性并倡导反兴奋剂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当前迫切需要对新兴科技冲击下的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制体系进行理论反思。相比于一元论模式和反思平衡模式,重构模式是更为合理和动态的理论方案。反兴奋剂制度需要构建解决兴奋剂之伦理争议的元道德,将新兴生命技术对人体机能的革命性改进、人工智能对竞技表现的数字化和算法化等因素纳入考量,完善捍卫体育之善、强化科技与人文互动的反兴奋剂机制。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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