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应当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对于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应当尽可能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以最大程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以此监督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