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环境司法担负着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最权威保障和最严格保护的使命,对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助力乡村振兴、保障民众身心健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较之于城市,农村环境问题和农村司法有其特殊性,需要司法有针对性地发挥其特质和功用来相应解决。而实践中,司法对农村环境问题关注不够、介入不足,农村环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者甚少,所受干扰多,司法取证难、鉴定难、执行难、诉讼成本高……承延和复制城市环境司法模式,未能立足农村司法之特殊环境来处理具体农村环境问题,司法功能在农村环境治理中严重缺位。只有追根溯源,厘清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和内外在原因,才能从农村环境司法的制度设计、司法队伍建设、司法行为选择和司法主要参与主体的参与能力等多路径入手,完善农村环境司法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