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客观认识生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是构建我国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欧洲是世界上最先开始人口转变的地区,也是保持低生育率状态时间最长的地区,他们的经验与政策实践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政策实践上,欧洲国家大多将生育支持嵌入到家庭支持当中,为生育提供多元的支持空间。当前,我国需要特别重视婚育推迟对生育水平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我国传统生育结构下,未来生育率的恢复将非常依赖生育补偿效应的实现;婚育行为、婚育观念的转变必然带来需求的进一步多元化。因此,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不仅要明确定位,将重心放在生育政策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以及社会氛围营造上,还要做好需求划分,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高龄生育问题,以及新一代生育主体推迟生育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