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化服务产业迅猛发展与传统税收规则相对滞后的矛盾下,当前增值税制度存在数字化服务概念界定难、实体管辖权规则划分难、实施性管辖权执行难三大难题。我国至今仍未制定跨境B2C数字化服务增值税管辖权规则,本文通过比较OECD、欧盟、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日本近年在数字化服务方面的间接税改革方案,以探索我国的增值税改革之路,从税制设计与规则构建出发,为产业数字化升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