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教育惩戒目前仍不是我国立法中的规范术语,因此,相关立法所规制的惩戒行为在范围上仍存有较大差别,无法达成概念共识。实践中,高校教育惩戒的实施在形式与实体上都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对此,学生通常可以通过校内申诉与法律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但立法的宏观性导致高校间的申诉办法差异较大,容易出现相同惩戒行为得到不同处理结果的局面;概念共识的缺失也使得司法机构对高校教育惩戒的可诉性持不同态度。完善我国高校教育惩戒制度,需要通过立法明确高校教育惩戒的概念、性质及学校的设定权限,细化校内申诉机制的内容,构建政府申诉机制,并完善司法审查模式,从而为当事学生提供公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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