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损害请求权制度通过将私法手段引入环境保护,实现公民为私益而主张权利,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的同时,实现环境治理的公共目标。从环境损害请求权到独立的环境请求权,是公民环境健康权益保障的时代要求。民法典的制定中,应当增加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表述,并确立独立的公民环境请求权。环境司法应当对公民私益诉讼中的环境损害请求持开放态度;对纯粹环境损害的私益请求权行使,积极探索裁判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