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经营者免予处罚条款的理解和适用

作者:陈伟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08): 96-98.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08.017

摘要

<正>【裁判要旨】食品经营者本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履行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义务,即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