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专家过失不实陈述致第三人经济损失民事责任方面,英国、美国、德国三个法域都突破了19世纪以来限制性的规则,扩大对第三人的保护,形成了特殊的责任构造。这种责任构造,一方面体现了保护正当信赖的正义要求,另一方面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效率要求,具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对中国而言,在没有针对每种专业人士责任特别法的情况下,应参考类似责任构造,并以会计师责任为模板,将合理信赖这一要件在原告范围和因果关系双重适用,构建该种民事责任的一般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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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