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药师药学查房环节中制度建设、人员资质、用药分析、药学问诊、患者教育和查房记录与评价等各要素的管理,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药学查房,是指以临床药师为主体,在病区内对患者开展以安全、合理、有效用药为目的的查房过程。包括药师独立查房和药师与医师、护士医疗团队的联合查房。第三条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按照临床药师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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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积水潭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