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加快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级立法缺少对体育类非遗的专项保护,市级立法在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存在立法空白,设区的市亟待总结各市保护体育非遗的成功做法并将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大运河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亟待加强地方立法保护。运河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立法应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突出文化建设,加强文化自信;在立法原则上坚持保护第一,将保护和传承融入叠加发展框架;在立法内容上注重实效,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