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韦伯批评"意志的非理性"主张,认为个人需要经历"社会化"。个体的社会化意味着人的理性化,个人以别人的举止为取向参与社会行动,并参照其所处的社会秩序调整其自身行为。个人对于社会秩序与社会纪律既有内在服从,也有外在服从。个人最终需要从含带情感的共同体行为转向理性化的社会行为。在社会行动的"权力—支配"关系中,"强令秩序"必然出现,社会也会通过"规训"完成个人对于秩序的服从。"个体在社会秩序中的地位与命运"因而成为一个特殊的韦伯主题。参照福柯对于韦伯的解读,可以发现我们对于个体性与个体自由的探讨具有全新路径。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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