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家庭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重要举措。实践中各地在登记对象、登记机构、登记时间、办理方式和引导措施等方面都表现出较强的区域性。基于生育登记的法律属性和制度初衷,它具有行政性、开放性和中立性三个特征。与之相应,生育登记机构须是行政主体,登记机构应主动服务且不宜排除非婚生育,同时,生育登记不是生育行为真实合法性的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