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比较听证(Comparative Hearing)是在竞争性行政许可中遴选最佳申请人的制度。比较听证肇始于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对广播许可申请的审查,后来逐渐推广至美国其他领域的行政许可。比较听证适用于多个申请人同时申请有数量限制许可的情形,可给予所有适格申请人参加听证的机会。在比较听证制度中,行政机关须听取各申请人的质证和辩论,并根据审查基准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此,比较听证能够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公平竞争权与程序权利、优化稀缺公共资源配置,并捍卫公共利益。然而比较听证也存在主观判断,及实施成本较高的问题。我国在汲取比较听证的有益经验时,应妥善处理比较听证的功能定位,厘定其适用范围、审查基准及程序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