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社会矛盾的增多和激化,我国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救助工作中,政府提供的救助仅仅是标准化的基础救助,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后重建,而对于多样化的社会救助需求则无法满足。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和救助工作效率与政府、社会组织和灾民个人的"社会资本"情况成正比关系,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救助中不能仅仅依赖于政府一个主体,而要通过培育"社会资本",使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都参与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中来,实现多样化的高水平救助。

  • 单位
    宿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