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中,社区要承担联防联控、组织动员以及生活保障责任。因此,在风险社会中,社区不仅是社区居民的“生活共同体”,更是“治理共同体”。当前,社区作为“生活共同体”的局囿制约了社区责任的实现,包括后单位制时期社区组织能力弱化、社区危机治理能力和治理意识的欠缺、社区自主治理能力不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应实现从“生活共同体”到“治理共同体”的超越,以公共精神培塑提升社区组织能力,以资源下沉促进社区应急能力提升,以管理体制完善赋能社区自主治理能力,从而使社区承担起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中的责任,促进社区治理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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