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规发〔2018〕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重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5〕87号)同时废止。2018年3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