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作者的创作热情,推动节目创新,已成为我国电视行业的共识,而对著作权人权益的尊重与保护最突出的表现为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的报酬。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下的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17项著作"专有权利"。一般情况下,只有著作权人和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人才能行使这些权利,使用者需要获得事先许可,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但为了平衡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之间的关系,《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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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央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