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置首席合规官,并明确规定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根据这一规定,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增加了一项新的职务——首席合规官。合规与法务两项工作在实践领域中有很大一部分相互重合,但在履职实践中,首席合规官与总法律顾问不能简单理解为在原有岗位之上增加了一个新岗位,需要关注首席合规官与总法律顾问履职实践存在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