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质成员民主协商形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很难产生,原因在于我国个体农户生产规模太小,农户从合作社获得的收益小于成本。能人和公司主导形成的合作社由于普通农户搭便车方式减省了许多成本,而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成模式。农村很多准能人登记注册了数量众多的合作社,但因无力组织其正常运行,由此产生了许多空壳合作社。政府一方面在对合作社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对其不规范现象还需要一些包容;另一方面,政府要扶持农村准能人,帮助将其空壳合作社变成真实合作社;此外,政府还可以让基层组织负责人牵头形成合作社,以弥补农村合作社形成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