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在建造期即确认金融资产,并在第二年采用预计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违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明显缺陷。文章以会计准则为依据,通过论证分析认为,BOT项目建造成本应作为一项开发支出,建造完成后再确认金融资产,同时确认未实现的融资收益。运营期间,再按照实际利率分期确认投资回报。文章旨在为BOT会计实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促进BOT会计核算方法的统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