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的性质与地位问题事关检察制度的根本和发展方向,在学术界和实务界长期存在争论,对此可从法教义学和功能主义理论视角进行检视。检察权是一种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和法律监督功能的国家权力;检察权地位具有独立性,其内涵多元,包括“四大权能”,即“诉讼权能”“诉讼监督权能”“审查权能”“侦查调查权能”。正确把握新时代检察权的意蕴,有助于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发展,提升检察权的法律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