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参与民间纠纷的调解是行政调解的一种形式,因高效快捷被群众普遍接受。但公安机关调解民间纠纷面临着“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与公安性质宗旨要求的矛盾,群众依赖性与民警调解积极性不高的矛盾和纠纷的多元复杂性与民警自身综合调解能力不足的矛盾”三种困境。面对困境,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明确公安机关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及程序,合理分流纠纷警情;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问责机制,消除民警化解纠纷顾虑以及加强民警综合调解能力培训,提高调解质量等措施以更好履行公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