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发[2017]1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