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学科学数据共享应该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数据共享和再利用中因数据储存、传送过程引起新的风险。数据共享中隐私保护与知情同意既相互影响又相互矛盾。去隐私化的共享数据再利用的知情同意履行困难或无法履行,且个体参与者随时退出将无法实现。无论内容还是程序,传统的知情同意都无法完全适用于数据共享。泛知情同意作为一种新的机制,为参与者签署个体数据共享和未来再利用的同意提供了一种潜在方案,但是也引起相应的伦理问题。数据共享中知情同意的应对策略实质是如何兼顾和平衡个体参与者的权益和促进数据共享,个体权益保障仍是首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