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时期,伴随着高速工业化发展,大量女性尤其是已婚妇女离开传统家庭进入工厂工作,由此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并引起社会改革者、女权主义者、天主教中央党和社会民主党等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讨论,达成保护工厂女工的立法共识,推动国家以更积极的姿态干预女性工厂工作。德意志帝国议会先后于1878、1891和1908年三度修订工商业条例,强化工厂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工厂女工的生存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