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提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基于语文教学的"本",教师在课堂上要对学生进行听、说、读、写的扎实训练,把重点放在落实语言文字运用上,营造"语文味"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