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美等发达国家依据持有时间、激励对象、行权金额等,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不同要素分类施策,并科学界定所得性质与征税环节,使个人所得税政策与股权激励目标高度契合。我国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可在现行股权激励税制设计下,针对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政策进行调整,考虑适当放宽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实行分类分级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增加个人所得税政策涵盖的股权激励工具,提高政策适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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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