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入职新单位,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是否需要签试用期合同?职场中,"试用期合同"出现的频率很高,有不少人认为,签订试用期合同有利于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在磨合期更好地双向选择,那么这样的做法在法律环境下可行吗?小刘是应届毕业生,在被上海YH有限责任公司录取后,该公司并没直接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先与他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期限是2020年7月1日至9月1日;试用期考核通过后,可签订正式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正式工资为4000元/月。小刘觉得公司这样的做法很奇怪,但又不知问题出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