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和优化学生伤害纠纷校内协商解决机制是中小学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当事人行使私力救济权利的有效渠道,更加契合教育制度伦理的价值取向,是伤害事故当事人首要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中小学校内纠纷协商解决机制应当秉承当事人自愿原则与合法合理原则,构建多元灵活的协商模式,确立以权利保障为核心的协商程序,明确程序性和具体化的协商记录要求,制定纠纷事故督查回访与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