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司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为了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