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稳定风险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在属性,并且遵循着“技术生产—制度诱发—主观建构”的生成与演化过程。项目建设的施工安全、邻避效应开启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治理,然而社会稳定风险具有明显的动态性,同时还包含着风险程度与级别的差异化呈现,以及不同主体的差异化行动策略加剧了社会稳定风险的生产与演化。根据达伦多夫的理论阐释,将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程度归结为“低强度—低烈度、高强度—低烈度、低强度—高烈度、高强度—高烈度”四种类型。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主体分歧的弥合,以及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诱发变量的分解与阻隔。同时,我国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治理及政策导向有着鲜明的本土意涵,风险治理需要立足于工程项目技术风险及其“相处”问题,明确本土风险治理的制度环境,促进公众有效的风险沟通与权益表达正常化、规范化,才能实现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有效规避与常态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