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金融产品本身具备一定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相对于非专业的金融产品消费者,金融产品销售者具有天然的优势,将其二者之间的关系界定为信义关系并对金融产品消费者进行保护,乃是对其最有利的法律保护途径。但是鉴于当前信义关系以及金融机构的信义义务规则尚未见于独立的法律之中,因此探讨信义义务规则在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完善极为重要。本文着眼于我国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时应当遵守的信义义务规则的完善研究,从信义义务规则的内涵着手,以信义义务的两个基本方面即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并且对如何完善提出建议。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