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期现代自然权利学说的核心内容在于对自然状态的假设,以及自然人通过达成社会契约而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自然权利学说所假设的自然状态并非人类历史上真实和普遍存在过的事实,而只是从当时的实际社会生活经验中反推出来的一种理论假定状态,它对经验的依赖使得早期自然权利学说是存在缺陷的。针对早期自然权利理论的这一问题,康德、黑格尔与马克思等人都进行了批判。康德从纯粹实践理性出发,以先天形式演绎的方式来建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法和权利理论,克服之前自然权利学说的经验品格。黑格尔和马克思尽管也同样反对经验主义,不过与康德的形式主义进路不同,他们认为,关于人类自由的政治哲学理论既不是实证主义的,也不是规范主义的,而是"事实的规范性"的。只有从以"事实的规范性"为核心的理论视角出发,而非从自然权利学说出发,才可以更为有效地理解和变革人类的真实状况。在马克思等人的彻底批判之下,早期现代自然权利学说最终走向了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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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