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仅规定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后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对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性质、审查方式及界限并未言明,导致诸多业主委员会备案行政纠纷情况出现。在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界定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行政机关亦倍感迷茫,因而,统一对业主委员会备案行为的法律认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旨在通过案例引入对业主委员会备案纠纷三个争议性问题的探讨,以期对行政机关的备案审查有所裨益。

  • 单位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