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绅群体是中国古代法制体系中官府和乡村社会的纽带,是国家征收赋税、维护治安和信息传输的重要管道,在基层政权构建、秩序维系和文化传播等方面均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民国以降,乡绅逐渐为乡贤所取代,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也有所减弱。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进城导致的农村空心化,严重影响了乡村社会的治理生态。如何破解农村治理困境、扭转农村公共事业发展颓势、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需要认真总结中国古代乡绅治理的经验,还要借鉴西方乡绅治理的法治要素和契约精神,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乡贤群体建设乡村,造福家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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